发布时间:2022-12-04 19:4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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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漳州漳浦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绥安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报申请表;完整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申请人在提交绥安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前,应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报经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就业单位审核、签署意见
漳州漳浦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绥安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报申请表;完整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
申请人在提交绥安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前,应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报经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就业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就业单位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的,单位应在签署意见之前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公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才签署意见。
(二)初审。绥安镇人民政府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或个人收入、财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公共场所公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才签署意见。
(三)审核。绥安镇人民政府将有关表格、材料送县房管局。材料齐全的,予以收件;材料不齐全的,退回补充材料,在规定受理期限内补充完整的,再予以收件。
县房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须尽快组织建立档案,就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将准确的申请材料移交县民政局进行收入(财产)状况审核,同时移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住房状况审核。
(四)联审。县民政局收到材料后,提请县国土、、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积金、人民银行等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各相关部门核查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出具符合条件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核定意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申请人家庭的不动产证明提交县房管局。
(五)核准。县房管局汇总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审核情况后,提请县政府办组织县住房保障委主要成员单位根据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复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县住房保障委核准后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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