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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龙文公租房申请财产认定标准(个人/家庭)

发布时间:2023-07-17 08:34: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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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低收入(财产)家庭认定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即722*3*12=25992元,且人均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722*6*12=51984元。2.低收入(财产)个人认定标准: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

1.低收入(财产)家庭认定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即722*3*12=25992元,且人均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722*6*12=51984元。

2.低收入(财产)个人认定标准: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即722*3*12=25992元,且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722*6*12=51984元。

3.中等偏下收入(财产)家庭认定标准: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即40008*3.6=144028.8元,且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倍,即40008*7.2=288057.6元认定。

4.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个人标准: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即40008*2.4=96019.2元,且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8倍,即40008*4.8=192038.4元认定。

5.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十万元以下的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轻、微型客货机动车认定标准: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认定;价值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或“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险金额认定。)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含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