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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发布时间:2023-07-15 23:4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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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37号)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募数量、对象和条件全市共招募4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37号)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和条件

全市共招募4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对象为漳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漳州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3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招募派遣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人社、财政、教育部门配合实施。

(一)名额分配

漳浦县7名、云霄县7名、诏安县6名、东山县2名、平和县7名、南靖县7名、华安县4名,具体服务地点详见附件3。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5月6日-5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统一到拟报社区所在的县民政局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必须且只能填报一个招募岗位。

漳浦县民政局联系人:黄淑连电话:0596-3921946

云霄县民政局联系人:方美云电话:0596-8535947

诏安县民政局联系人:郭锡忠电话:0596-3335801

东山县民政局联系人:杨英武电话:0596-5839336

平和县民政局联系人:沈滨莲电话:0596-7033786

南靖县民政局联系人:吴江兴电话:0596-6033930

华安县民政局联系人:黄凤春电话:0596-7361585

4.报名填表:报名前可登录“福建民政”门户网站、福建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漳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zzhr.com)、漳州市民政局网站(网址:http://mzj.zhangzhou.gov.cn/)下载并填写《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5.报名者需持以下材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应届毕业生的《登记表》(需附学习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签署意见;往届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无须高校签署意见。

(3)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往届高校毕业生须出示毕业证书、报到证。

(4)大学期间获得的各级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证书、奖状或相关证明。

(5)中共党员应提供所在党支部有关政治面貌的证明材料。

(6)贫困生应提供由所在县民政局出具的城乡低保对象证明或由县(区)扶贫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7)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8)学生干部要提供大学期间所在学校出具的聘书或证明。

报名时,须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相关县民政局核实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后,留存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报到证的,须提供《延迟提交报到证说明书》(见附件4)。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刻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三)报名核查(5月11日-5月31日)

本次考核成绩由量化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和笔试考核组成。量化考核和笔试考核满分各100分,并按照量化考核分×60%+笔试考核分×40%计算考核成绩。

1.量化考核:县民政局、人社局对报名人员按照量化标准进行初审评分。根据报考同一社区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3确定拟进入笔试人选。5月14日前,各县将拟进入笔试人选名单及报名材料(一份)送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拟笔试人选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完毕后由市民政局统一制作、发放准考证。

2.组织笔试:

(1)笔试时间:5月23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测试。测试题为客观选择题,采用填涂答题卡作答。笔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计算器、电子词典等其他和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室。

(4)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漳州市民政局官网(mzj.zhangzhou.gov.cn)公示。

(5)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3.确定体检人选:市民政局根据报考同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组织体检(6月1日-6月10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彩照1张(与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五)确定人选(6月11日-6月25日)。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签订协议(6月26日-7月4日)。各相关县民政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七)岗前培训(7月5日-7月10日)。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八)派遣报到(7月15日前)。各相关县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毕业生到社区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进度安排,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适当调整。若有调整,将在“漳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和漳州市民政局官网公布。

三、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规定确定。同时,由服务所在县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县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市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从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