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适用哪些对象?
(一)在漳州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二)引进人才(在区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区前在区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区就业创业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区级高层次人才”)。
(三)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二、人才类别及支持政策
(一)福建省高层次人才
给予15万元奖励,分3年发放,每年申领1次。
(二)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
按企业每年实际支付薪酬的10%标准给予奖励(每年实际申请支付薪酬以人才用人单位提交的《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企业聘用补助经费申领汇总表》为准),奖励3年,每年申领1次。
(三)漳州市高层次人才
给予9万元奖励,分3年发放,每年申领1次。
(四)漳州开发区F类高层次人才
1. 引进人才安家补助:引进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境外人才安家补助相应上浮20%。
2. 现有人才奖励:现有人才给予6万元奖励,分3年发放,每年申领1次。
(五)漳州开发区主导产业人才
获评漳州开发区主导产业类企业的装备制造专业人才,将享受以下待遇:
1. 安家补助:引进人才给予8万元安家补助。2. 现有人才奖励:现有人才给予3万元奖励,分3年发放,每年申领1次。
(六)漳州开发区“优选生”人才
1. 引进第一年,博士给予15万元、硕士给予10万元、本科给予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2. 引进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博士2000元、硕士1000元的生活补助。
(七)漳州开发区技能人才补助
高级技师给予3万元、技师给予2万元、高级工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分2年发放,每年申领1次。
三、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对象仅限引进区级高层次人才,通过租赁人才公寓方式予以保障。引进人才在区无自有住房(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区3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可享受租赁面积不超4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租金按照市场价50%收取,租赁期不超过3年。
四、认定程序
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每年6月、12月集中认定。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申报-审核与确认-审定-发文
五、附则
(一)符合条件的现有人才须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首次申报确认工作,逾期则不再受理。
(二)文件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区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并适时评估实施效果,动态调整优化。
(四)2019年6月印发的《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才扬帆”人才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