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积分体系按居住生活积分、务工经营积分、附加积分三个项目计算分值,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指标如下:
项目 | 具体指标 | 最高得分 | 计分办法 |
居住生活积分 |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芗城市区有效居住证6个月以上。 | 40 | 1.每满一年计4分。达到或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计2分;不足6个月的不计分。2.父母均有居住证,只取一方积分。 |
务工经营积分 | 随迁子女父(母)缴交芗城区(含市本级)社保6个月以上。 | 40 | 1.父母一方在芗城区(含市本级)缴交社保每满一年计2分。达到或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计1分;不足6个月的不计分。2.父母双方可累加计分。3.补缴部分不计分。 |
附加积分 | 1.随迁子女父(母)持有芗城市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持有50%及以上份额,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将该处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 | 10 | 有证计10分,无证不计分。 |
2.随迁子女父母重视家庭教育,孩子在校表现优秀,在小学四、五、六年级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荣誉。 | 20 | 校级计5分,县区级计10分,市级计15分,省级及以上计20分。获得多次、多项荣誉,取一次最高荣誉计分,不累加计分。 | |
3.随迁子女父(母)是残疾人(持残疾人证)。 | 10 | 父母一方是残疾人计5分,父母双方均是残疾人计10分。 |
录取办法:
根据各初中校当年录取市区户籍学生后剩余学位数,遵循申请人志愿,按照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当申请人积分相同,但剩余学位数不能满足同等积分随迁子女同时录取时,随迁子女父(母)为残疾人的优先录取,其余按照“居住生活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未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协调至芗城区、龙文区教育局解决入学或引导其回户籍地报名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