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月13日8:00至10月12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步骤:
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点击“保存”;
3.申报类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省内生源毕业生,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系统校验通过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申报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各院校依托本校资助中心数据进行比对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以上经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可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由院校比对本校资助中心数据或审核毕业生上传佐证材料;
4.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二)各院校、人社部门审核(10月底前)
1.院校初审。毕业生申请时限内,各院校需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申请审核”模块,于10月20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提交,院校比对结果(注明困难类别)应加盖公章同步报送所辖设区市人社局复核(联系方式见附件1)。审核内容主要有:
(1)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对申请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信息,依托本校资助中心数据库进行比对审核,审核毕业生是否属于文件规定的困难类型毕业生,并出具比对结果。
(3)对系统校验不通过、院校资助中心无比对结果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毕业生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
2.人社部门复核
各设区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登录公共服务网于10月底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院校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三)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11月底前)
按照设区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各院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正式公函(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等)、《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件2)书面上报设区市人社局。
各设区市人社局汇总辖区院校上报材料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各设区市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各院校应在收到拨付资金后一周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各设区市人社局应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将《各设区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省人社厅。其中,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省技工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