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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漳州龙文区公租房申请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发布时间:2023-02-12 03:4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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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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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公租房摇号时间已公布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42号)文件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申请受理期限一个月,自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止。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个人或家庭申请须具备以下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个人或家庭。

1.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认定(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必须为无房);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不受此限);5.年满30周岁(以家庭名义申请、民政部门认定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不受此限)。

廉租住房控制面积:1人家庭为17平方米,2人家庭人均1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13平方米。在控制面积内的,租金为1元/月·平方米,超过控制面积部分,按照市区同等结构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家庭;

3.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是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年满30周岁以上(在市区新就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不受此年龄限制);

3.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个人;

4.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三)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等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中等偏下收入(财产)标准限制。

(四)非龙文区户籍的个人或家庭申请龙文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在龙文区就业并签订劳务合同,且连续缴交社会保险5年以上;

2.在市区无房(含住宅和非住宅);

3.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个人或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