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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务员聘任报名时间延长

发布时间:2023-07-07 17:56:09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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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进一步做好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向社会招聘专业人才,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决定将我市度聘任制公务员报名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24:00。招聘程序:(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24:

为进一步做好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向社会招聘专业人才,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决定将我市度聘任制公务员报名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24:00。

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24:0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将表格电子版和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打包压缩后以“职位代码+姓名”全名,发送至聘任机关指定电子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通过邮政EMS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①《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②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③个人履历证明材料、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项目报告、学术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原件于资格复查阶段查验。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职位应聘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任资格。

招聘名额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不开考。

1.学历学位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①境内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

②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为准;

③按照《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规定取得的“双学位”“双专业”。

2.专业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作为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除明文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职位外,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服务期满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的证明。

4.资格条件的时限

本次招聘与时限有关的条件,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截止当月。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截止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下列情形可从宽认定:

①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

②聘任职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当月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资格复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四)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方式分为专业测试和专家面谈(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适时采取线上测评方式),其中专业测试占50%、专家面谈占50%,总成绩为100分(各成绩均按照百分制折算,计算总成绩时,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1.专业测试

按照“一职位一试卷”的原则,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胜任聘任职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特别是运用专业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2.专家面谈

①专家面谈前资格复查专家面谈前资格复查由聘任机关负责。进入面谈人选应按照聘任机关的要求,提交与报考相关的原件材料资格复查,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报考者经与聘任机关沟通后,若对资格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漳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由漳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②专家面谈进入专家面谈人选由漳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家面谈),不足3人的,该职位参加专业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专家面谈。专家面谈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素养和职位匹配程度等,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专家面谈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参加专家面谈人数等于招聘人数时,考生的总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测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体检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任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任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任。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任资格等原因形成空缺的,经漳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聘任机关可从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确无合适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办理聘任手续

1.签订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首次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本人意愿,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续聘。

2.薪酬待遇。实行协议年薪、一职一薪等特殊工资政策。聘任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和聘任协议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住房补贴、医疗补助等。符合漳州市相关人才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日常管理。聘任机关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内,聘任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所聘任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其职责任务、聘期目标、考核方式等通过聘任合同约定。聘任合同期满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聘任合同即行终止,聘任关系自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