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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漳州高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13 17:3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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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漳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漳财社〔2019〕40号)、《关于印发〈就业创业相关补助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漳人社〔2018〕233号)和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 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漳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漳财社〔2019〕40号)、《关于印发〈就业创业相关补助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漳人社〔2018〕233号)和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 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就服〔2022〕20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

申请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1月12日

材料提交地点: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531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6-6620077

01补贴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第三代残疾人证城镇居民;

(3)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城市规划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2.就业困难人员还包括具有本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

(1)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2)持有第三代残疾人证农村居民;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视为就业困难人员。

0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保补贴: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4、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

5、担任村(居)主干和村(居)两委;

6、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7、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主要职务的;

3、不符合失业登记办理条件的城镇居民及未办理求职登记的农村居民

04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05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首次办理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保补贴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

06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保卡非中国银行卡的需要另行提供本人中国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

5、医保对账单原件(有交职工医保的才需要提供,请去中国银行打印对账单);

6、《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附件2);

7、首次办理还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1);

8、就业困难人员的对应证明材料;

9、首次办理人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两寸彩照一张。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前来办理社保补贴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示绿色健康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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