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2 07: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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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招聘条件(一)招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身体健康,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4、年龄:18-35周岁(即在198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18-35周岁(即在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参加“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相应岗位考试,笔试成绩75分及以上。
7、已聘用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不得报名。
(二)所有资格条件的认定、加分规定及资格复核、体检、考核要求等均参照《漳州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在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名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说明,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招聘方式
在招聘报名时间截止时,按“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卷面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卷面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入围者,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后给予聘用。
相关加分材料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龙文区教育局审核、备案,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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