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 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 年龄18—35周岁(即在1986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 现役、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6.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7.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