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划拨:
2022年度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标准为:
(一)40周岁及以下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4%;
(二)4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75%;
(三)2022年前已退休人员按年底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国库发放的退休金的3.5%,2022年退休人员按办理时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国库发放的退休金的3.5%,个人账户划拨基数低于漳州市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以漳州市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作为划拨基数。
2023年起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标准为:
(一)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划入;
(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漳州市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划入。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以缴费工资或退休金为划拨基数,每月按规定的比例划入,用于下列项目的支付,可以结存、转移、继承,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就医需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用品;
(三)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可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
(四)用于购买参保人员本人和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不具有理财投资性质的商业补充健康保险;
(五)由经办机构统一购买与职工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
(六)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