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与缴费同一时间启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继续缴纳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具体缴费时间、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时间如下表。
参保人群 | 时期 | 缴费时间 | 个人缴费金额 (元) | 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 医保等待期 |
城乡居民 | 正常缴费期 | 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360 | 2023年1月1日起享受 | 无 |
延长缴费期 | 2023年1月1日-2023年2月28日 | 360 | 缴费之日起享受 | 无 | |
参保补缴期 | 2023年3月1日-2023年6月30日 | 360 | 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 | ||
2023年7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 360+680 | ||||
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 | 出生90天(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 | 360 | 出生之日起享受 | 无 | |
出生90天(不含)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 360 | 缴费之日起享受 | 无 | ||
职工转居民 | 中断缴费3个月(含)内参加居民医保 | 360 | 从最近职工医保暂停或终止月份的次月1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