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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漳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解答

发布时间:2023-05-29 13:1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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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缴存基数调整解答1、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哪些变化?从2022年7月1日起,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核定后的一个缴存年度

缴存基数调整解答

1、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哪些变化?

从2022年7月1日起,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核定后的一个缴存年度内(本次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保持不变,一年一调。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组成包括哪些?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的规定核定。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具体详见文后链接)。本次调整后的最低缴存基数,芗城区、龙文区不低于1960元,其他县(市、区)不低于1810元;最高缴存基数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度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457元。

3、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基数如何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单位后发放的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原则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规定?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2005〕5号)文件精神,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高于12%,不低于5%,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

5、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个人“住房补贴”如何核定?

对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将进行重新核定并执行分账管理,此次的基数调整按照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算职工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补贴的部分不纳入基数计算,待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