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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3-25 05:5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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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经漳州高新区辖区内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已获得国家、省、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一、对象条件引进人才按层次主要分为以下五类: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获

经漳州高新区辖区内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已获得国家、省、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

一、对象条件

引进人才按层次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

3、福建省“百人计划”人选,“闽江学者”,省部级表彰的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4、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等。

5、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以上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工作合同,其中第一类引进人才每年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第二、三类引进人才每年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须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第四、五类人才须全职引进。

二、补贴细则:

对我区引进的确定在漳州市定居并在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龙海市、南靖县购买自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分类及购房补贴标准参照《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漳委人才〔2014〕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第一类80万元,第二类60万元,第三类40万元,第四类30万元,第五类20万元,《实施办法》中未涉及的但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特级、A、B、C类人才,补贴标准对应参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购房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每年年底发放一次。租房补贴标准参照《漳州高新区进一步激励人才创业创新若干措施》(漳高委〔2018〕7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