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吸纳省外脱贫人口来漳就业一个月及以上的我市用工企业(单位)。
二、补助标准
根据漳州市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总额和全市审核通过的用工单位吸纳省外脱贫人口数量确定人均补助标准。
三、申请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用工单位于10月31日前向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申报跨省就业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用工单位跨省就业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用工单位吸纳省外脱贫人口花名册》(附件2);
3. 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 银行代发的8月工资凭证或员工签收的8月工资单复印件;
5.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招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交);
6. 8月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务费转账凭证复印件(招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交)。
备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