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作用,有效控制境外输入疫情传播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境外输入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若发现龙海范围内入境对象(即从境外及台港澳入境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自3月8日起存在如下行为的,请予以举报:
1、入境对象到达我市后,尚未向所属单位、乡(镇)场、社区(村)或居住地派出所如实登记备案的;
2、被医学观察对象不遵守规定擅自外出活动的;
3、外籍人员非法入境的;
4、境内人员出境后非法入境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被举报行为发生地和违反情节,并尽量详细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如姓名、住址等),或被举报行为相关佐证材料。举报电话:110。
三、举报奖励
举报线索经龙海市局查证属实,且举报对象尚未列入我市疫情排查管理名单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属机关或有关单位通过大数据或其他渠道已经掌握的入境人员线索,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同一线索涉及两人以上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线索确认属实后,由龙海市局通知并兑现奖励。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我们将为线索提供人员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3月21日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扩散态势,境外输入已经成为我国疫情防控的主要风险,有些入境人员入境数日后才出现症状得到确诊。为巩固我县防控成效,防止家庭聚集性感染和社区疫情扩散,确保您和家人安全,确保邻里安心。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靖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将我县入境人员举报奖励制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17日零时起,所有境外入靖人员须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接受核酸检测。所有境外入靖人员必须提前3天将境外入(返)靖的车次、航班等返程信息向所属村(社区)报备。群众发现有自3月5日起从境外来靖未按要求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和“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及时向县局举报的,经核实确认,为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尚未掌握的人员,每人一次奖励500元;举报从境外来靖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经核实确认,每人一次奖励1000元;举报从境外来靖人员是确诊病例的,经核实确认,每人一次奖励2000元。对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举报方式:110、7822318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上奖励由县局核发。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南靖县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3月22日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境外来(返)云霄人员有关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境外来(返)云霄人员,是指3月5日零点起,从境外来(返)云霄,但未主动报告或涉嫌逃避、违反医学观察规定的人员。
二、举报途径
举报采取直接举报和电话举报两种方式,举报人可直接向属地乡镇(开发区)或派出所举报;举报人也可拨打电话05968506110或110举报。
三、奖励标准
经查证属实(不包括相关部门已排查掌握的人员),由机关给予第一举报人2000元奖励。
四、有关要求
1.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应客观真实,恶意举报、串通举报或诬陷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日终止。
云霄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3月23日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扩散态势,疫情跨境流动传播的风险增大。为阻止疫情输入,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鉴于旅程途中感染风险较大,建议广大海外侨胞“非必须,不出门;非必须,不远行;非必须,不聚集”,在原居住国(地区)做好居家健康防护。
二、若因特殊情况确需从境外入(返)泰的,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转入,必须提前3天将境外入(返)泰的车次、航班等返程信息由本人、亲属或接待单位向所属村(居)报备。
三、入(返)泰后,须配合做好14天集中医学观察,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四、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得知亲属、朋友由境外入(返)泰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境外入(返)泰人员所属村(社区)报告情况。
五、各类用工企业及各镇、村(居)房屋出租人如获知有境外入(返)泰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村(居)报告。县域内酒店、宾馆若有境外入(返)泰人员,必须立即向机关报告,由机关上报县指挥部。
六、各村(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对所有境外入(返)泰人员,必须逐一登记在册,并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报告。
七、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及时将境外入(返)泰人员信息报告县指挥部,做好境外入(返)泰人员“点对点”接送工作和严格落实14天集中医学观察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在严格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由专车送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对于拒绝配合实施隔离治疗和集中医学观察等管控的,由部门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对违反通告要求,不如实申报、虚报、漏报、迟报的单位和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九、执行有奖举报制度,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入(返)泰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596-8332062)。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5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十、为更好服务海外乡亲和台港澳同胞的信息咨询,长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外事组开通三部热线咨询电话:0086-596-6322509、0086-596-8322321(面向海外乡亲),0086-596-8330689(面向台港澳同胞)。
长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3月17日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竣,严格落实境外来区返区人员管控措施,已成为当前全区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为集聚全区群防群控力量,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3月21日召开的省市县视频会议精神,指挥部决定就抓紧抓实抓细外防输入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更严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社区要更严落实排查主体责任,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防控监管职责。各单位之间要形成联防防控的工作闭环,全覆盖、全链条、无缝隙做好管理管控工作,构筑起防止境外疫情输入的精准防控体系,全力防止境外疫情输入、扩散蔓延。针对指挥部要求的各类排查对象,严格落实每天“零报告”制度。
二、更严执行集中观察。专门针对3月5日至17日期间境外(含港澳台)入区人员,进行全面摸排,确保一个不漏、全部纳入监督性医学观察,全面进行核酸检测,结合核酸检测和居家环境综合评估结果,对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继续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对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一律转为集中医学观察。
3月17日零时起,所有从境外到我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无差别执行相关防控措施,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集中医学观察期间,要坚持刚性管控和柔性管理相结合,既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又加强人文关怀,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及社区等责任单位要做好暖人心工作,及时释疑解惑,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更严执行报备制度。针对近期拟从境外(含港澳台)入区人员,要提前摸排,做到底数清、台帐明,各部门、单位、社区要承担防控主体责任,持续深化网格化管理,地毯式全面排查,宣传到户、摸排到户、登记到人,实现主动追踪入网格入家庭、人员管理入网格入家庭,切实把户户防控、人人防控做到位。
所有从境外到我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必须在入境来区前3天主动将本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活动轨迹向区内亲属或对接单位如实报告,由其亲属或对接单位向所在社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报备,主管部门负责向指挥部报备。境外来区返区人员在入区后必须自觉配合防疫指挥部、疾控中心、村居(社区)严格落实集中隔离、检验检疫、医学观察、村居(社区)管理等防控措施。
四、更严强化集中医学观察酒店管理。集中医学观察酒店要严格实行“三个到位”:一是监控探头到位,务必做到真隔离、硬隔离;二是监管人员到位,集中医学观察点必须安排及相关医护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随时应对突发情况;三是医学观察检测到位,严格落实每日检测两次体温措施,进出隔离点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五、做好源头劝导、倡导远程办公。针对境外返乡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相关单位、社区要及时收集海外侨胞动态信息,要做好源头劝导,倡导清明期间网络祭扫或代为祭扫,劝导境外人员取消或延期入区。
针对公务活动和复工复产需要,倡导远程办公,线上办理。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一律坚持柔性劝导,并提醒相关人员严格遵守驻在国防控措施,做好居家健康防护,实行远程办公。
六、实施“瞞报严惩、举报有奖”制度。对不及时报告从境外返区回区信息,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引发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造成传播危险的境外来区返区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境外来区返区人员不遵守疫情防控制度规定的相关信息和危险行为,对举报情况属实、及时发现境外疫情输入、迅速阻止疫情传播的有功人员,实施给予奖励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制度。
漳州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举报咨询电话:(0596—6895828)。
漳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