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度残疾人低保
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可单人纳入低保。
重度残疾人单人纳入低保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
2.本人未享受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不含一次性补助);
3.本人无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及其他经常性收入,或上述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4.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认定条件。
二、支出型困难低保
因病(伤)、因残、因学等支出型困难家庭按其家庭收入状况,可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纳入低保,也可将刚性支出发生者单人纳入低保。
因病(伤)致困家庭入保条件。
(一)按户保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2.扣除同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实际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认定条件;
4.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有后续治疗费用支出。
(二)单人纳入低保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0%;
2.其他条件符合按户保相应规定的,患者(伤者)可单人纳入低保。
因残致困家庭入保条件。
(一)按户保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2.扣除同期发生的残疾人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照料护理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实际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认定条件;
4.仍有后续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或照料护理费用支出。
(二)单人纳入低保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0%;
2.其他条件符合按户保相应规定的,残疾人可单人纳入低保。
因学致困家庭入保条件。
(一)按户保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2.扣除一学年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政府和社会资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就读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进入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其自付费用超出当地公办同类学校、同校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部分不予扣除,也可由当地具体规定扣除限额或不予扣除的情形)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认定条件;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国家统招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限于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或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儿童,且学生(学前儿童)仍在接受上述教育阶段的教育。
(二)单人纳入低保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0%;
2.其他条件符合按户保相应规定的,学生(学前儿童)可单人纳入低保。
存在多重致困因素的家庭,其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教育费用等刚性支出可累计扣除,再按扣除后其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作为认定依据。
三、边缘家庭低保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1.5倍之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且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的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失能失智老年人,可单人纳入低保。
重病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纳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重特大疾病。
失能失智老年人指经民政部门或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