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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企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条件+材料+标准)

发布时间:2022-11-10 23:0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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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社会保险补贴(企业)1.补贴对象:(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a、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b、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

社会保险补贴(企业)

1.补贴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

a、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b、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居民;

c、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d、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e、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就业困难人员还包括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

a、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b、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农村居民;

c、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

(2)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4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小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补贴标准: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材料: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或《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

(3)企业与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工资发放表;

(5)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年度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表;

(6)企业(单位)提供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等材料;

(7)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8)《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招用就业困难等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还需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盖章确认)。

4.申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由财政部门核拨,按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办理。

(2)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相关缴费在一个年度内申请一次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在当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请,超出时限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3)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5.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6.受理机构: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7.政策依据:

(1)《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办〔2019〕4号);

(2)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就业创业相关补助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漳人社〔2018〕233号);

(3)《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漳财社〔201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