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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疫情防控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2 04:3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建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建省民政厅防疫措施,福建省民政厅疫情防控通知

内容简介

福建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近期省委、

福建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近期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会议精神、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民政系统在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中的作用,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现就扎实做好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变异新冠病毒毒株快速传播,全球疫情防控形势吃紧,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外防输入的风险和压力持续增大。特别是近期,南京发生本土疫情,已波及部分省市;7月30日,我省厦门市也报告一起境外输入关联聚集性疫情。所有这些表明,常态化疫情防控须臾不能松懈。各地民政部门、直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全国、民政部、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视频会议精神,从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数量多,“一老一小”、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自身防疫能力不足这一实际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自觉增强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各负其责。要落实机关干部挂钩联系服务基层制度,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广大民政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党员干部在防疫一线主动担当作为。

二、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

各地民政部门、直属各单位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防控制度规定和防控指南,从严完善常态化防控措施,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要督促指导各类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婚姻登记窗口等,认真落实扫码、测温、消毒、隔离等防控举措和“四早”要求,筑牢疫情防控屏障。要坚持正面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指导服务对象加强自我防护,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要坚持“人物同防”,对冷链食品、快递、邮件等物品进行监测和消杀,阻断外部输入途径。要严格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出入管理,加强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大力推行预约登记,倡导错峰登记,减少人员聚集。要通过发布公告、健康提醒等形式,提醒本系统人员近期不到高中风险地区,做到非公务需要尽量不出省。要配合卫健等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关注卫健等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科学研判、提前准备,制定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发现感染疫情或核酸检测呈阳性等情况的,及时启动预案,调整升级防控措施,妥善高效应对突发情况,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及省厅办公室;未发生疫情的地方实行“零报告”。

三、加快推进疫苗接种

各地民政部门、直属各单位要按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印发的《福建省7-9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福建省老年人和15-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如期实现本系统适龄无禁忌人群“应接尽接”。要加强国产疫苗安全性、有效性正面宣传引导,及时解疑释惑,不断提高本系统人员特别是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接种意愿,及早接种,运用疫苗手段维护好他们的安全,并通过示范效应,影响带动更多老年人、未成年人接种疫苗。要主动沟通卫健部门,协调医务人员进入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健康咨询、评估服务对象身体状况,确认适合接种疫苗对象;有条件的可协调在机构内增设临时接种点、在已有接种点统筹安排接种时间或在医疗机构内开通接种绿色通道,就近就便集中为机构入住对象接种,并做好接种后的观察随访,对出现的异常反应及时识别、立即处置,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四、发动各方力量形成抗疫合力

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发挥好联系群众、发动群众的作用,进一步压实村(社区)防控责任、补齐防控短板,扎实做好村(居)委会换届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继续指导城乡社区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守严守牢疫情防控阵地。要倡导婚丧嫁娶移风易俗,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要积极动员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发挥自身优势、专业特长,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出智出力,凝聚疫情防控的社会力量。要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通过建立专项基金、设立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等方式,积极参与对因疫致困群众的帮扶。要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宣传报道,及时传递上级精神,推广典型经验,褒扬先进人物,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五、切实加强因疫致困群众的救助帮扶

各地民政部门要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和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工作,密切关注困难群众和受疫情影响人员生活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要加强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通过开展临时救助等方式,及时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帮扶。要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情况紧急的,可在权限额度内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要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加快资金发放进度。要加强对民政部门服务的特殊困难群众的探视巡查,全面调动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儿童主任、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乡镇(街道)社工站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增加对低收入人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残疾人等群体的探视频次,检查其照料服务和监护责任落实情况,统筹民政服务机构资源加以妥善安置。要保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福建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