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2 14:0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漳州超载货车整治,漳州货车违法整治,漳州G228国道超限超载货车违法整治通告
内容简介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G228国道漳州市大埔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开展非现场执法查纠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为进一步深化联合治理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G228国道漳州市大埔交通联合治超站开展非现场执法查纠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联合治理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以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政法〔2018〕2号)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在G228国道漳州市大埔交通联合治超站开展非现场执法查纠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经G228国道诏安县凤山岭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路段(广东往漳州方向)1.2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含空车),应按交通指示标志靠右侧车道,以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经过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汽车衡),并根据前方500米和1000米处LED大屏幕上的提示信息进入漳州市大埔交通联合治超站,经过检测后不超限不超载车辆可通行,超限超载车辆须接受进一步检查。
二、不按规定经过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汽车衡)、不按LED大屏幕上的提示信息进站检测的1.2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含空车),将由交通管理部门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按“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给予15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三、本通告自8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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