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6 07:4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漳州龙海海上防疫要求,漳州龙海海上防疫政策,漳州龙海海上防疫要求
内容简介
关于严防海上疫情输入的通告〔2022〕第38号当前境外疫情高位运行、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开渔后海上疫情输入风险陡增。为进一步织密筑牢境外疫情海上输入防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一、严格船舶进出港报备制度。所
关于严防海上疫情输入的通告〔2022〕第38号
当前境外疫情高位运行、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开渔后海上疫情输入风险陡增。为进一步织密筑牢境外疫情海上输入防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船舶进出港报备制度。所有出海作业船舶必须严格执行“三报备、三核实”制度,出海前主动报备船舶、人员、进出港等信息,回港时主动接受船民身份、健康码、行程码信息核实。船东(船长)在出海前24小时、回港前12小时必须按规定提前向渔港、澳口值班人员和属地乡镇、村(居)委会定人包船责任人以及通过手机APP如实报告船舶航线、作业区域以及预约核酸检测等信息。
二、严格船舶定点停靠上下岸。除防台避风等紧急情况外,所有船舶必须在各地设立的定点渔港、码头、澳口集中停靠,所有出海回港的渔船民要自觉从定点渔港、码头、澳口上下岸,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值班人员做好登记核查、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
三、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船员出海作业时要做好个人自身防护,每日早晚测温不少于2次,并做好人员健康状况记录备查。大中型渔船应指定1名随船出海人员作为防疫专员,可由船东(船长)担任,负责督促落实对渔船作业区域及生活仓进行清洁消毒,每日不少于1次,并拍照留档备查。船长要结合每晚10点“报平安”,将船舶个人防护、健康监测等情况一并报告属地乡镇、村委会定人包船责任人。
四、严格回港人员核酸筛查。所有进入渔港人员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出海回港的渔船民要自觉服从当地疫情防控规定落实闭环管理。各地可结合辖内船舶生产作业特点,合理设置属地海上作业“电子围栏”,采取船舶登记造册、船员定期核酸检测及渔获物不定期物表采样办法。对超过“电子围栏”作业船舶,出海作业人员须上岸离港的,在核酸检测结果没有出来之前,船员须待在船上,不得与外人接触,不得上岸;待核酸结果全部显示阴性,船员方可离船上岸。船员不遵守规定自行上岸的,将对船员所属船只实行十天及以上停航整顿措施。上岸后,船员落实居家健康监测,上岸未出海作业期间落实核酸检测“两天一检”,连续超过7天后转为常态化防控。对“电子围栏”范围内作业船舶,出海作业人员实行每周不少于1次核酸检测,船上人员严格实行即到即检即走,检测结果未出前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外出,不得与他人接触。岸上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上船接触船员,有不遵守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集中医学观察3天及以上管控措施(费用自理)。
五、严格上岸渔获物防疫检测。对超过“电子围栏”作业船舶渔获物实行一航次一检,采用物表采样,一批采10个样、单船单管、即采即走即追踪、来源与去向登记等防疫措施。对 “电子围栏”范围内作业船舶渔获物及货物,按照每周覆盖一轮频次要求,采用物表采样,单船单管,并做好流向登记。
六、严禁接触境外船舶、人员。所有船舶、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承诺”“不得从事非法入境和海上非法交易承诺”,严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海域,严禁在海上接触境外船舶及船上人员。对于违规接触相关船只、人员、货物和油料者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追究船主、船长、经营者等相关人员责任;违反疫情相关规定的,对船舶实施不少于十天停航整顿措施。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走私、偷私渡、非法交易、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由属地视情给予首报人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0596-6712395(漳州市龙海区海洋与渔业局),6750110、95110(漳州海警局龙海工作站),110(龙海分局110指挥中心)。
特此通告。
漳州市龙海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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