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漳州龙海交通违法惩罚措施

发布时间:2022-11-19 15:1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龙海交通违法惩罚措施,龙海交通违法举措,漳州龙海交通违法惩罚措施

内容简介

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传发(交警系统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的通知》(公密发[]3088号)、省纪委《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9号)的工作要求,处理好严格规范执法和人性化管理之间的关系,体现教育与

为进一步落实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传发(系统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的通知》(公密发[]3088号)、省纪委《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9号)的工作要求,处理好严格规范执法和人性化管理之间的关系,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即日(8月10日)起,龙海对机动车一般违法行为实行“首次违法警告”、“轻微违法免罚”的执法模式。具体措施如下:

➤首次违法警告

1、不按规定停车;

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7、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形式的;

9、未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并经系统查询机动车状态正常的;

10、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并经系统查询准驾车型符合标准,驾驶证状态正常的;

➥适用“首次违法警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

2、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且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

➤轻微违法免罚

1、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2、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3、机件不全;

4、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5、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号牌的;

7、挂车机件不全;

部门在查处以上七类机动车轻微违法行为时,对现场执法发现未造成影响通行和安全后果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口头告知、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教育后放行。